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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人气:111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格尔木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治理部分干部职工“庸、懒、散”等不良现象,教育引导全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班纪律。中心各部门、格尔木分中心、各管理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6:00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上班时间严禁随意串岗、聚众聊天。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综合部每月工作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勤检查。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天计算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中心各部门、格尔木分中心、各管理部全体干部职工因公、因病、因事等离岗,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请假期满不能按时到岗要及时续假。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中心综合部负责上下班、请假考勤,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备案和公布。对考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追究各部部长的责任。

良好的工作纪律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有效保障,中心各部门、格尔木分中心、各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部门部长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审定、把关。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自律,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中心综合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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