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购买商品房的(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屋为7层以下(含7层),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12月个之内;所购房屋为7层以上,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36个月之内)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完整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的首付款的转账记录需是银行提供的转账回单;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5)提取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房屋所有权是提取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直系亲属必须是共同购房人,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无直系亲属的不予以办理。提取时应按各自所占房产比例提取金额。 3.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屋,只能提取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认定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的时间以注册结婚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 (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过户后12个月内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过户的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存在以上情况满须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提取: ①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②所购房屋价格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或房屋的总价(含按份共有持有比例)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相近的。 ③所购房屋建成年份≥25年; 2.存在以上情况不提取公积金: ①同一套住房 6个月内多次(2次以上含2次)交易的; ②同一人12个月内多次(2次以上含2次)变更婚姻关系的; ③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存在以上情况不提取。 3.房屋所有权是提取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直系亲属必须是共同购房人: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无直系亲属的不予以办理。提取时应按各自所占房产比例提取金额。 5.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屋,只能提取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认定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的时间以注册结婚时间为准)。
借款人偿还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中心或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近半年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需显示贷款余额、起贷日期、借款金额、月还款额); (2)借款人与其他中心签订生效12个月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还款明细清单需显示近半年还款流水且截止到提取公积金当月; 2.借款人是提取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
借款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12个月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抵押物清单、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章子的近半年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需显示贷款余额、起贷日期、借款金额、月还款额);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还款明细清单需显示近半年还款流水且截止到提取公积金当月 2.借款人是提取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上的一致);
租赁自住房 (1)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不动产中心开具)。 (2)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单身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单身声明;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声明;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身份证原件。 注:1.德令哈市、格尔木提取18000元,各管理部提取10000元。 2.二孩家庭,德令哈市、格尔木提取21000元,各管理部提取12000元。 3.三孩家庭,德令哈市、格尔木提取24000元,各管理部提取14000元。 离休、退休的 (1)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职)审批表》或离休、退休批复文件或离休、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3)身份证原件。 注:账户封存,且无公积金贷款。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3)身份证原件。 注:1.自主缴存提供本人手写情况说明原件(①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没有新单位缴纳公积金;②封存期间如找到新单位缴纳公积金只能做转移);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需要满6个月且无新单位缴存公积金,封存期间如找到新单位缴纳公积金只能做转移
触犯刑律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Ⅰ类借记卡;(3)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4)法院判决书;(5)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需要满6个月且无新单位缴存公积金,封存期间如找到新单位缴纳公积金只能做转移;
租赁公租房 (1)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证明; (2)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单身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单身声明;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声明;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身份证原件。
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 (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经医疗保险机构确认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身份证原件。 注:1.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六种重病、大病) 2.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个人结算费用;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7层以下(含7层),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12个月之内;所购房屋为7层以上,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36个月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2)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房屋所有权是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结婚证要有身份证号)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屋,只能提取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认定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的时间以注册结婚时间为准)。 3. 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直系亲属必须是共同购房人,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无直系亲属的不予以办理。提取时应按各自所占房产比例提取金额。
购买集资房的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7层以下(含7层),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12个月之内;所购房屋为7层以上,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36个月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2)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 
4)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房屋所有权是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结婚证要有身份证号)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屋,只能提取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认定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的时间以注册结婚时间为准)。 3.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直系亲属必须是共同购房人,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无直系亲属的不予以办理。提取时应按各自所占房产比例提取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7层以下(含7层),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12个月之内;所购房屋为7层以上,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36个月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3)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房屋所有权是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结婚证要有身份证号)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屋,只能提取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认定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的时间以注册结婚时间为准)。 3.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直系亲属必须是共同购房人,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无直系亲属的不予以办理。提取时应按各自所占房产比例提取金额。
出国定居的 (1)出国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身份证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注:1.缴存职工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在翻建、大修后,12个月内提取; 2.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大修费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4)身份证原件。 
注: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需要满6个月且无新单位缴存公积金,封存期间如找到新单位缴纳公积金只能做转移;
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 (1)死亡证明书原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法定继承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 (1)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4)提取申请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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