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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05 人气:3701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提取业务指南

办理单位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海西住房公积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3、《海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制度》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中心审核 3、中心出具票据 4、银行取款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还贷款支取)或未给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办理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

申报材料

一、部分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3)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4)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注:1、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户口簿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起高层(七层以上)3年,多层(七层以下)1年有效。

(二)购买二手房:

(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4)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5)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1、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户口簿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期限为过户后1年内有效。

(三)购买集资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4)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5)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1、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户口簿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期限为协议书签订日起高层(七层以上)3年,多层(七层以下)1年有效。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4)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5)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1、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户口簿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期限为协议书签订日起高层(七层以上)3年,多层(七层以下)1年有效。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5)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6)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六)拆迁安置房:

(1)经房产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立项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3)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1、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期限为拆迁协议签订日起高层(七层以上)3年,多层(七层以下)1年有效);

3、提取金额不超过自筹部分。

(七)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及复印件;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3)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4)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八)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1)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九)偿还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与其他中心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中心或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原件(还至当月);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十)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贷款: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原件(还至当月);

(3)借据(或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还款银行对公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加盖银行业务章);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十一)租赁住房:

(1)工作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单身需要出具单身声明;夫妻需提供结婚证。

(十二)重大疾病:

(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经医疗保险机构确认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支取人身份证原件,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2)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个人结算费用。

二、销户提取

(十四)离休、退休:

(1)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3)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4)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4)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十六)触犯刑律:

(1)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委托);

(5)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七)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支取人银行卡原件;


(十八)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原件。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办理地址

德令哈公积金业务受理地点: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海西州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支取窗口):0977-8900553

格尔木分中心公积金业务受理地点:

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文体商业街13号,

咨询电话:0979-8428093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分-12:00分   下午 14:30分-18:00分

办结时限

支取手续齐全情况下,实时办结

投诉电话

0977-8210396

备注

复印纸张平整无损,纸幅统一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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