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827003 |
| 标 题 |
本人公积金缴存在格尔木市,用公积金在甘肃省兰州市买的房子,现已还款达一年,想支取公积金还房贷,请问需要什么材料,需不需要还款证明,还款证明有没有具体模板,如有,请发送本人邮箱,感谢解答。 |
| 姓 名 |
庞* |
| 性 别 |
男 |
| 邮 箱 |
1********6@qq.com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0-02-6 |
| 信件内容 |
本人公积金缴存在格尔木市,用公积金在甘肃省兰州市买的房子,现已还款达一年,想支取公积金还房贷,请问需要什么材料,需不需要还款证明,还款证明有没有具体模板,如有,请发送本人邮箱,感谢解答。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根据《海西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资料如下:1、借款中心或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近半年还款明细清单原件(还至当月);2、借款人与其他中心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复印件一份;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4、本人I类银行卡。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客服电话:0977-822433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